投資青年就業方案_加值無限未來
提供符合產業趨勢及就業市場之訓練課程
內容 主辦機關、聯絡人、電話 申請方式 相關措施及計畫之連結
1.辦理多元、符合產業需求之職前訓練,強化青年技能並協助就業(訓練重點產業人才補助10萬元)。
2.提供實務導向之工作崗位訓練,增加青年職場歷練,提升企業僱用青年意願。
3.鼓勵在職青年自主學習及企業派訓青年,強化職場競爭力。
勞動部:
1.職前訓練:
林冠錚先生
(02)8995-6120
陳倩怡小姐
(02)8995-6117
2.工作崗位訓練:
鄭雅之小姐
(02)8995-6115
3.在職青年訓練:
徐嘉蔚小姐
(02)8995-6124
陳冠宏先生
(02)8995-6124
1.個人參訓:於台灣就業通加入會員,再依需求選擇訓練措施及課程後進行線上報名。
2.企業派訓:依計畫規定檢附申請表、訓練計畫等相關文件向主要辦訓地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
1.職前訓練
2.工作崗位訓練
3.在職青年自主學習企業派訓
4.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
辦理就業促進研習活動
內容 主辦機關、聯絡人、電話 申請方式 相關措施及計畫之連結
依求職青年之工作能力、就業意願、職涯方向及尋職能力,提供求職青年職涯規劃、職業心理測驗、團體諮商及就業觀摩等就業服務,協助求職青年增進求職信心,及釐清就業方向,以適性推介。 勞動部
張美華小姐
(02)8995-6049
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或經社政、衛政或相關機關(構)轉介,有就業需求者,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青年個案之就業需求,安排參加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提供就業市場資訊、就業觀念及協助釐清就業方向。 1.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
2.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據點資訊
獎勵青年投入缺工產業
內容 主辦機關、聯絡人、電話 申請方式 相關措施及計畫之連結
青年連續失業30日以上、非自願性離職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者,運用就業獎勵,鼓勵及引導投入3K及照顧服務等缺工產業就業,最長獎勵18個月,最高10.8萬元。 勞動部
游劍鳴先生
(02)8995-6045
1.符合資格之失業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從事3K產業或照顧服務業工作。
2.青年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30日以上且符合相關規定,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奬勵津貼。
1.詳細規定請參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2.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據點資訊
鼓勵青年拓展尋職就業範圍
內容 主辦機關、聯絡人、電話 申請方式 相關措施及計畫之連結
為協助失業青年降低跨域就業障礙、擴大尋職與就業範圍,提供尋職期間之交通補助及就業後之交通、搬遷或租屋等補助,最長補助12個月,最高核發9萬元。 勞動部
李耕華小姐
(02)8995-6048
1.未就業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求職或就業,需交通往返或搬遷租屋者,於連續受僱同一雇主30日且符合相關規定,可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領交通、租屋或搬遷補助金。
2.跨域求職或就業,指求職或就業地點距原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
1.詳細規定請參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2.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據點資訊
獎勵雇主僱用青年
內容 主辦機關、聯絡人、電話 申請方式 相關措施及計畫之連結
為鼓勵雇主僱用就業能力較弱且符合連續失業30日以上之特定對象青年或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之青年,提供雇主最長12個月之僱用獎勵,最高15.6萬元。 勞動部
曾秋欽先生
(02)8995-6047
1.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符合資格之失業青年。
2.雇主連續僱用勞工滿30日且符合相關規定時,得檢具相關文件,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僱用獎助。
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2.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據點資訊
創造公共性在地就業崗位,促進青年就業
內容 主辦機關、聯絡人、電話 申請方式 相關措施及計畫之連結
由民間團體研提具社會創新之用人計畫,創造公共性在地就業崗位,協助失業青年參與計畫並輔導其回歸一般職場。 勞動部
詹翊偵小姐
(02)8995-6168
一、欲申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民間團體,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每年於官網公告之受理期程,向轄區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培力就業計畫則採隨到隨審。民間團體計畫申請應備文件:
1.計畫書。
2.立案證明書:已完成法人登記者應同時檢附法人登記證書。
3.組織章程或捐助章程。
4.決議提出申請之會員(代表)大會紀錄、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紀錄,包含計畫名稱、工作項目、計畫內容及申請人數等。
5.前一年度工作報告。但新成立尚無年度報告者,免附。
6.計畫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業務之合法使用、設立或許可等文件。
7.單位組織結構與成員名單等相關資料。但依法非屬投保單位者,免附。
8.曾申請執行勞動部相關就業促進措施補助之單位,必須具體敘明所有曾執行之計畫補助金額、人數及績效等。
9.同一計畫向2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二、欲參加計畫之失業青年,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評估符合資格者,始可推介至計畫單位上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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