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代碼:99772
通俗職類:
紡織工務
課程名稱:創意織品複合媒材應用人才培訓班 第01期
訓練費用: 學員負擔:4549
政府負擔:22197
訓練單位: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
查看訓後就業績效
訓練時數:240小時
訓練位置:(403)臺中市西區公益路155巷9號5樓(勤美誠品旁)
訓練時段:日間(上午及下午)
聯絡電話:04-23052988
訓練日期:2017/04/28 ~ 2017/06/27
聯絡窗口:廖佩玲
報名日期:2017/04/03 00:00:00 ~ 2017/04/25 17:00:00
訓練性質:職前訓練
目前報名人數:48人
訓練學員數:30人
甄試日期:2017/04/27
訓練職類:織品、皮革及有關材質手工藝品製作
訓練概要:
緣由:近年文創商品與手工藝產業發展快速,大陸地區手工藝品更以低成本傾銷台灣,嚴重衝擊在地手工藝市場。台中市近年來著重在地文創特色發展,對於發展台中市旅遊觀光不遺餘力,除了每年皆舉辦花都藝術節、國際花毯節及新社花海節等,更將於2018年舉辦「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因此除了主要的農藝產業外,發展具代表性的觀光特色文創商品也是亟待開發的人力缺口。
本課程主要概念是透過織品類伴手禮商品之設計研發,融入多元媒材為概念主軸,教授學生基本技巧、設計概念,藉由織品或多媒材創意混搭的材質之多元素材、運用其不同編織工法、簡約製程法,帶入不同之媒材以呈現產品之多元化以期增加在地觀光與文創手作職類之市場開發與穩定收入。對於希望重新加入職場之學員,皮件設計師、打造專屬文創商品品牌、禮品設計相關行業與觀光產業將是第一首選。以協助失業者建立一技之長,提升其就業能力,迅速進入職場。
訓練目標:本課程從最基礎的基礎版型分解、拼布與織品基礎技巧與針車使用,到實際一針一線縫製出各種創意飾品配件,如杯墊、創意吊飾、花扇、手機袋、零錢包等各類創意小物配件等...。本案主要針對職場弱勢族群缺乏競爭力之弱點,以及觀光產業日漸發達的優勢,輔導學員運用相關技能投入觀光產業,運用小成本創業,從事禮品與飾品創意設計,使其重新投入職場。
就業展望:透過各種商業理論課程及實務技能操作等課程,使學員能在各項課程中學習技巧與工作能力,並透過案例分享快速達到創業就業目標。使待業民眾藉此找到工作的機會或自行創業,並藉由此機會培養其獨立自主的態度與觀念。其具體就業或創業方向為:(1)自行創業:自行成立工作室,在家接單、教學活動配合、客制化訂單、商品寄賣等、設攤、開店….等。(2)進入一般職場:藝品銷售、拼布、彩繪、布類研製、版型開發等相關行業受僱工作。
課程內容:
(1)開結訓典禮(2小時)-開、結訓典禮及學員權益說明
(2)職場工作倫理(3小時)-1. 性別工作平等法說明 2. 就業反歧視
(3)就業市場趨勢分析(6小時)-1.企業需求人力分析 2.就業方向分析
(4)面試求職技巧(6小時)-1.求職態度與面試技巧 2.服裝分析與探討
(5)產品行銷與個案討論(18小時)-1.產品4p建構 2. 成功個案分享討論
(6)版型分解製作說明(12小時)-1.基礎版型分解練習 2.構思分析
(7)拼布基礎技巧與針車使用(12小時)-1.工具使用介紹 2.拼布基本針法練習 3.針車使用說明及練習
(8)織品基礎技巧與工具使用(6小時)-1.基本織圖運用說明 2.基礎針法練習 3.工具使用練習
(9)成果發表及展示(4小時)-發表成果與展售練習
(10)織品設計製作實務(66小時)-運用勾織技法、製作各類實用商品,如:1.杯墊組2.茶壺套3.馬卡龍吊飾4.花扇5.寶物盒6.手機袋
(11)繡花布作設計製作實務(66小時)-採用布料,運用針法繡花技法,製作如:1.零錢包2.化妝包3.春夏帽4.繡花萬用提包
(12)綜合技法創意應用(36小時)-運用所學製作如1.創意手提包2. 創意小物配件等
(13)性別平等法(3小時)-1. 性別工作平等法說明 2. 就業反歧視
年 齡 :15以上即可
學 歷 :不限
兵 役 :不分
其他條件 :報名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報名。
屬非自願性離職失業身分者,須於報名截止日前,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自行報名 :
報名應繳資料:
1、填寫報名表
2、照片1張(1.2吋皆可)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開課前一個月內申請之勞保明細表正本一份(如具農/漁保身分者請另附農/漁保明細表)或「無勞保紀錄單」,以上請逕洽勞保局申請或持自然人憑證上網列印)
5、各身分對象之證明文件,報名學員請自行確認個人身份別,並繳交完整資料,若未於報名時主動提供各身分完整証明文件而影響個人權益,請自行負責。
※報名者另須於「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及「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簽名切結(報名現場領取),如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最遲應於筆試前繳交(持推介單者亦同)。
※相關資料影本需清晰可辨,資料未備齊或文件影本不清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甄試方式 :
筆試,口試
權益說明 :
職前訓練各項身分別參訓權益說明:
一、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2.中高齡之失業者
3.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4.原住民之失業者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6.長期失業者
7.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8.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
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新住民之失業者
2.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3.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4.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5.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6.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7.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8.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9.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10.逾六十五歲之失業者
11.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二、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8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自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3.中高齡之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5.原住民之失業者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9.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0.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1.新住民之失業者
三、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
其他說明 :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概述如下:1、本訓練單位秉公開、公平及公正原則篩選適訓學員參訓,具就業保險被保險非自願離職 身分者,應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且訓練單位應依規定之作業流程受理報名及確認報名者身分,所有報名學員一律採甄試錄訓。
2、考量參訓者之適訓條件及各項錄訓規範,將依各課程特性,採筆試、口試或其他綜合方式,甄選合格適訓者參訓。
3、受理民眾報名時,訓練單位將查驗「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無勞保紀錄單」,並至中彰投分署TIMS系統查詢報名者之身分、參訓、離訓、退訓及訓後就業等紀錄。
4、甄試作業: (1)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50%,筆試及口試總成績須達60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並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分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2)筆試前,報名者應出示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未符參訓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甄試當日未攜帶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者,應簽具並繳交符合資格之切結書,並於錄訓報到時出示證明文件,未出示者,視同放棄參訓資格。
(3)筆試階段:筆試測驗開始15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應試,視為缺考;缺考或違反筆試考場規定情節重大者,不得參加口試。
5、如有延班或停班情形時將事先於公告載明,並通知已報名者。
6、報名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但訓練班次於甄試錄取名單公布後至開訓日(含)期間,訓練崗位尚有缺可供訓練、亦無備取人員可供遞補,且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適性、適訓專業評估確有職能落差之參訓需求,不在此限:
(1)報名班次之報名截止日尚處於前次參訓班次訓後90日內之就業輔導期間。
(2)開訓日前1年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3)開訓日前2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者)。
(4)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含)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者),且於提前就業或結訓後90日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可提供開訓日前2年內確有投保勞工保險(不含職業工會、農會、漁會及公法救助關係領取津貼之保險者)之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前項不予錄訓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各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備註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就業保險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公務預算項下支應。報名地點請逕洽培訓單位( (40360)臺中市西區公益路155巷9號5樓(勤美誠品旁);04-23052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