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代碼:122044
通俗職類:
電子工程師
課程名稱:機電整合班 第02期
訓練費用: 學員負擔:0
政府負擔:0
訓練單位: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查看訓後就業績效
訓練時數:1204小時
訓練位置:(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訓練時段:日間(上午及下午)
聯絡電話:(04)23592181-1541
訓練日期:2019/09/02 ~ 2020/04/20
聯絡窗口:中彰投分署
報名日期:2019/06/12 08:00:00 ~ 2019/08/16 23:59:00
訓練性質:職前訓練
目前報名人數:38人
訓練學員數:30人
甄試日期:2019/08/22
訓練職類:電機工程技術
訓練概要:
緣由:培養優秀青年具備機電整合專業技能,參加國家經建行列工作。
訓練目標:培養優秀青年具備機電整合專業技能,參加國家經建行列工作。
就業展望:著重於使學員於結訓後,能依相關企業需求作規劃、設計、備料、加工,完成產業自動化機械之組裝工作,並具分析動作程序、檢修及維護之工作能力以擔任本職類相關工作。
課程內容:
(1)學術科(1162小時)-電工學、氣油壓迴路設計、機件原理、機械製圖、機械拆裝、控制電路、可程式控制、人機介面、感測器應用、步進伺服馬達控制、機電整合應用。
(2)其他(42小時)-清掃.聯課.月會.班會
年 齡 :年滿15歲以上
學 歷 :不限
兵 役 :不分
其他條件 :無
自行報名 :
※甄試與錄取
(一)「甄試作業」採「筆試初試及口試複試」方式進行;甄試集合地點:請於甄試當日上午8時30分至本分署敬業館報到;全部流程約需一日,請考生預留時間。
(二)1.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甄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口試成績(50%)
2.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列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甄試總成績加權3%計算;前列相關身分別民眾欲申請甄試總成績加權3%計算者,最遲請於甄試當日提出相關身分證明佐證資料,逾期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相關加分資格身分證明佐證資料請至本分署官方網站(http://tcnr.wda.gov.tw /)首頁【招生訊息/招生簡章】查詢。
3.國軍在營屆退官兵經甄試後依成績順序錄取本開班人數10%為上限,惟若該班錄取人數低於招訓人數則不在此限。4.甄試結果以參加考生甄試總成績高低序位,依序錄訓。
(三)錄取名單於甄試之次日起5日內公告於本分署網站首頁【最新消息】,請參加甄試者自行上網查看錄取名單及錄取人員報到應注意事項;參加甄試者對甄試試題有疑義或甄試結果有異議時,請於公告錄取名單之次日起5日內,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項本分署申請釋疑或成績複查,民眾若逾期提出,本分署得不予受理。
(四)經錄取者於報到時應繳驗學歷證件正本,無學歷限制班別免附學歷證件(若報到時未能提供證件者,得以填具切結書方式,先行參訓,惟應於5個工作日 內補件,未補件或學歷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
甄試方式 :
筆試,口試
權益說明 :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2.中高齡之失業者
3.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4.原住民之失業者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6.長期失業者
7.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8.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
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0.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新住民之失業者
2.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3.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4.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5.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6.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7.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8.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9.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10.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11.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3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自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3.中高齡之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5.原住民之失業者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9.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0.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1.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12.新住民之失業者
13.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
其他說明 :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概述如下:※報名限制:
(一)各職訓機構職前訓練班在訓學員不得報考。
(二)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三)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四)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五)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
備註 :
※甄試日期:108年8月22日8時30分前至本分署敬業館報到 ※報名手續:(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請電洽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預約辦理,並於報名期間內完成職業訓練諮詢、適訓評估及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二)同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及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失業者,應優先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身分推介參訓。 (三)國軍屆退官兵,須經上校以上權責單位同意薦送,由薦訓單位發文或郵寄繳交「國軍屆退官兵薦訓證明」正本等相關薦訓資料,並應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方式(以郵戳為憑)郵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分署,以供查驗。私自報名者,若經錄取仍以退訓處理,並通知其所屬單位。 (四)身心障礙者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逾有效期限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身心障礙者之錄訓評估,除會同身心障礙就業服務員或督導辦理外,如個案評估有困難將另洽縣(市)政府職業重建窗口或各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協助提供專業評估或諮詢。(五)請於甄試日期準時參加甄試。如於甄試日期前一日仍未收到甄試通知者,請與本分署聯繫。 ※報名截止日期:至108年8月9日。報名地點請逕洽培訓單位( (4076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04)23592181;(04)23592181-1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