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代碼:121906
通俗職類:
織品設計
課程名稱:創意染織技術與布藝再造設計培訓班 第01期
訓練費用: 學員負擔:6966
政府負擔:31867
訓練單位:樹德科技大學
查看訓後就業績效
訓練時數:360小時
訓練位置:(701)臺南市東區長榮路一段225號B1
訓練時段:日間(上午及下午)
聯絡電話:06-2081189
訓練日期:2019/08/20 ~ 2019/11/08
聯絡窗口:江淵惠
報名日期:2019/06/04 00:00:00 ~ 2019/08/09 17:00:00
訓練性質:職前訓練
目前報名人數:46人
訓練學員數:30人
甄試日期:2019/08/15
訓練職類:織品、皮革及有關材質手工藝品製作
訓練概要:
緣由:藍染是萃取天然植物中的液體去當成染料,「終朝採綠,不盈一匊;終朝採藍,不盈一襜。」《詩經.小雅》的紀載說明了藍染技術已流傳很久,但隨著化學合成染料興起而逐漸沒落。
然而在環保意識逐漸抬頭的現代,合成染料的污染已經對環境造成傷害並危害人類生存空間,人們開始反思,有什麼方式可以讓時尚與環保共存,此時,藍染技術再次被想起。而使二手物品再賦予新生命也是一個方法。
歷經多季時代潮流的考驗仍不墜,就易形成所謂的「風格」,亦即「品牌版型風格」。品牌版型風格若漸漸地成為公司品牌符號象徵,那麼其風格在眾多服裝流行浪潮中,就易被突顯與區隔化,公司品牌也不需常陷入與其他品牌惡性競爭與削價的紅海戰略中。
因此布藝再造設計的概念及想法也是一個重要的技術,而這些人才的需求愈來愈多,故本校特規畫360小時之課程。
訓練目標:1、學科:藍染原油及概念介紹、布藝再製設計及環保概念介紹。
2、技能:藍染及植物染實際運用操作、衣物打版操作、二手衣物再利用設計實作、創意飾品製作。
3、品德:培養專業精神和正確職業道德、職場倫理,使能有刻苦、勤奮、負責之態度和敬業之精神。
就業展望:就業朝服裝技術師、毛衣設計師(Sweater Designer)、流行設計師、服裝打版師、服飾品牌設計人員、禮服設計、男女裝運動服設計師等相關行業。
課程內容:
(1)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求職技巧(8小時)-1.就業市場趨勢分析 2.求職面試技巧 3.履歷自傳撰寫技巧 4.勞動法令 5適性測驗 6.就業媒合暨成果展
(2)職場倫理與道德(8小時)-1.工作態度與團隊合作精神 2.工作倫理與心理調適
(3)性別平等(4小時)-1.性別平等法宣導 2.職場兩性關係 3.性騷擾定義與防治措施 4.性別主流化的發展與應用
(4)色彩學(12小時)-1.色彩基本概念 2.色彩的對比與調和原理 3.色彩搭配與應用 4.案例分享練習
(5)造型設計概念(12小時)-1.幾何構成 2.視覺效果 3.造型原理 4.案例分享練習
(6)染織概念介紹(32小時)-1.染織的發展與應用 2.染織技術的認識 3.染織的流程介紹 4.染材介紹
(7)布藝再造概念介紹(32小時)-1.材質介紹 2.打版介紹 3.剪裁及縫製用具介紹 4.案例介紹
(8)藍染技法運用(48小時)-1.藍染介紹與鹼劑應用解說 2.色素還原法介紹:傳統法、中間法、快速法 3.纖維布料染前精練處理 4.基礎綁、紮、夾技法技法講解 5.圖案設計與運用 6.染色實務操作
(9)植物染技法運用(48小時)-1.認識植物染與操作解說 2.綜合綁、紮、夾技法 3.基礎針縫技法 4.染汁萃取技術 5.染色實務操作 6.媒染劑套色處理
(10)打版設計實務(56小時)-1.製圖 2.打版設計 3.剪裁縫製 4.整燙
(11)布藝再造設計實務(56小時)-1.環保背袋 2.手拿包、零錢包 3.圍裙、袖套 4.束口袋 5.抱枕
(12)創意飾品設計與應用(44小時)-1.花飾設計應用 2.DIY創意飾品 3.創意飾品生活應用
年 齡 :年滿15歲以上
學 歷 :不限
兵 役 :不分
其他條件 :本計畫係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以招收15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參訓,並不得招收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日間部在學學生如未工作,尚未身屬職場,非屬「勞動力」範疇,不符失業者身分參加職業訓練。
自行報名 :
(一)報名資格合格者參加甄試。
(二)甄選方式:(應採筆試、口試進行甄試)
1、筆試:(占50%)
2、口試:(占50%)
(三)合格分數:筆試加口試總成績達60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
(四)錄訓:依甄選成績及名次依序錄訓。
*註:經確認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定特定對象、新住民或性侵害被害人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加權3%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甄試方式 :
筆試,口試
權益說明 :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2.中高齡之失業者
3.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4.原住民之失業者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6.長期失業者
7.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8.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
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0.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新住民之失業者
2.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3.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4.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5.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6.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7.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8.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9.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10.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11.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3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自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3.中高齡之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5.原住民之失業者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9.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0.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1.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12.新住民之失業者
13.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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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逕洽承訓單位。一、民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限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上開不得報名之參訓紀錄,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
備註 :
報名地點請逕洽培訓單位( (70143)臺南市東區長榮路一段225號B1;06-2081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