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代碼:120373
通俗職類:
電子工程師
課程名稱:智慧電子實務應用 第01期
訓練費用: 學員負擔:0
政府負擔:0
訓練單位: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查看訓後就業績效
訓練時數:900小時
訓練位置:(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訓練時段:日間(上午及下午)
聯絡電話:(07)8210171
訓練日期:2019/03/21 ~ 2019/09/12
聯絡窗口:高屏澎東分署
報名日期:2019/01/14 00:00:00 ~ 2019/02/15 17:00:00
訓練性質:職前訓練
目前報名人數:49人
訓練學員數:24人
甄試日期:2019/02/23
訓練職類:電子及電子通訊工程
訓練概要:
緣由:培養優秀青年具備資訊家電職類專業技能,降低失業率,提升就業機會,參加國家經建行列.
訓練目標:以微處理機、程式設計、PCB電路板設計、遠端監控與資料蒐集等課程作為訓練重點,使學員習得完整的資訊應用知識與技能。
就業展望:電腦硬體裝修人員、電子科技公司技術人員、光電科技公司技術人員、電腦軟體設計人員、網路通訊技術人員、自動化工業控制人員、科技儀器維修人員、程式設計人員
課程內容:
(1)性別平等宣導(3小時)-兩性關係,職場性騷擾防治、愛滋病防治
(2)安全衛生常識與環保意識(2小時)-勞工安全衛生常識與環保意識、急救常識與練習、消防常識與練習
(3)重要勞工法規介紹 (4小時)-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
(4)就業準備(4小時)-就業前應有的認識與準備、就業的途徑與方法、如何撰寫求職資料、面談技巧、初期就業應如何適應
(5)電子電路(40小時)-常用零件的認識、串並聯電路、雙接面電晶體及其應用電路、場效電晶體及其應用電路、運算放大器
(6)微處理機 (40小時)-KEIL C 程式語言、微處理機結構、資料串並列傳輸、資料存取記憶體、微處理機應用
(7)圖形控制程式設計實習(140小時)-LabVIEW及人機介面程式設計 、USB DAQ擷取控制、RS232/RS485通訊介面、藍牙通訊介面、網路通訊介面、SQL遠端資料庫實務操作
(8)電子電路應用實習 (120小時)-電子工作法、電子電路焊接、基本儀器操作、電源電路、線性放大電路、工業電子實習、數位邏輯實習
(9)程式語言設計實習 (140小時)-基本資料型態、迴圈及圖表之設計、條件、循序架構、陣列、圖形之設計、主、副程式之整合應用、手機感測器程式設計、藍牙通訊程式設計、TCP/IP網路程式設計計
(10)微處理機實習 (90小時)-、中斷控制、計時計數器控制 、串列介面控制、LCD介面控制、AD/DA轉換控制、直流馬達控制 、遙控伺服機控制、步進馬達控制
(11)電腦輔助電路設計實習(100小時)-視窗組件操作、電路製圖編輯與設定、電路圖零件編輯、PCB電路板設計操作與功能、設定、整合式零件庫、電路板輸出入介面
(12)綜合應用實習 (180小時)-系統整合專題製作
(13)其它應用時間 (37小時)-開結訓、定期集會、聯課活動、教學參觀等自行安排運用
年 齡 :15 ~ 99
學 歷 :高中/職(含)以上
兵 役 :不分
其他條件 :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力
自行報名 :
詳如108年度第2梯次自辦職前訓練暨產訓合作訓練招生簡章
甄試日期前尚未收到甄試通知單者,可逕至本分署網站查詢甄試試場公告或電話查詢。
甄試方式 :
筆試,口試
權益說明 :
職前訓練各項身分別參訓權益說明:
一、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2.中高齡之失業者
3.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4.原住民之失業者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6.長期失業者
7.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8.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
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新住民之失業者
2.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3.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4.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5.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6.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7.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8.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9.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10.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11.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二、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8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自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3.中高齡之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5.原住民之失業者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9.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0.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1.新住民之失業者
三、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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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概述如下:筆試:國語、圖型、數理、自然及社會等綜合測驗40題及該職類基本專業常識10題。
口試:口試甄試以問答方式進行,項目包含對課程之瞭解程度、參訓歷史、就業意願及方向、未來結訓生涯規劃及綜合評量等適性問答。
以上筆試、口試二科比重各占50%,合計總成績合格者依序錄訓。筆試缺考或違反試場規則情節重大者,不得參加口試甄試;任一甄試科目缺考或零分者,皆不予錄取。
如考生成績未合格者,本分署得錄取不足額人數。
備註 :
1.筆試甄試日期:108年2月23日(星期六)。參加口試者名單於當日下午17時公告。
2.口試甄試日期:108年2月25日(星期一)。
3.甄試或報到當日如逢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經地方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之,並於本分署網站公布順延日期。
4.持有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職業訓練推介單」者,不得自行網路報名,需於報名期間內將推介單相關資料繳交至本分署自辦訓練科教學行政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5.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列之非自願離職者及就業服務法所列特定對象身分、新住民或性侵害被害人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於甄試當日(口試甄試時)提出(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請參閱108年第2梯次招生簡章),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相關招生甄試資訊詳108年度第2梯次自辦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連絡電話:07-8210171#2314、2316、2309報名地點請逕洽培訓單位( (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07)8210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