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代碼:119666
通俗職類:
電機技術人員
課程名稱:可程式控制PLC工程師(桃園) 第02期
訓練費用: 學員負擔:0
政府負擔:65587
訓練單位: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查看訓後就業績效
訓練時數:900小時
訓練位置:(326)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訓練時段:日間(上午及下午)
聯絡電話:(03)4855368 轉分機 1602到1640
訓練日期:2019/10/22 ~ 2020/04/08
聯絡窗口:桃竹苗分署
報名日期:2019/07/01 00:00:00 ~ 2019/10/01 23:59:00
訓練性質:職前訓練
目前報名人數:53人
訓練學員數:24人
甄試日期:2019/10/08
訓練職類:電機工程技術
訓練概要:
緣由:可程式控制PLC工程師班由原工業配線班獨立出來,教學強調實務技術的能力;實習的課目盡量接近實際場合,從一個系統抽出一個部分:由控制、驅動、及機構等組件的實習中,使同學能認識PLC自動控制及氣壓自動化的概念,同學在學習了機械、電子、電機、電腦方面的技能後,應用於實際工作領域上,培養學員創造的能力。
訓練目標:一、以培養工廠自動化中階技術人才為目標,熟悉單機自動化機構、控制之應用,及機構生產製程、組立、維修與操作,完成單機製程最佳化改善,達到順利就業為目標,在知識學科部分:熟習各種機構、制動器原理及自動化控制方式;在技能術科方面:熟練日系及歐美系常用PLC操作及程式設計,結合專業氣壓技能,統合而成理論與實作兼備之自動化設備PLC工程師。
二、本班訓練課程包含氣壓乙級技術士證照輔導。
就業展望:就業機會及方向多元化,依訓練目標,適合:
1.擔任自動化設備工程師,如: 機械產業電控系統工程師、半導體產業製造-品管工程師、半導體產業製造-製程工程師、半導體產業製造-測試工程師、半導體產業製造-設備工程師、太陽光電設備開發工程師等;從事各行各業自動化設備製造及工廠製程最佳化改善等工作。
2.適合從事廠務維修,如: 半導體產業製造-廠務工程師、駐點保養、施工等工作。
3.適合自行創業、承接設備維修、裝配、電控及PLC程式等工程。
課程內容:
(1)一般學科(24小時)-共同學科(開結訓、班會、環境整潔等)、職場共同核心職能(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求職技巧、性別平等課程等)
(2)專業學科(200小時)-機構學、電子學、控制電路分析、氣壓學、可程式控制、PLC通訊
(3)專業術科(676小時)-電子實習、電腦監控實習、三菱FX系列可程式控制實習、西門子S7-1200系列可程式控制實習、三菱Q系列可程式控制實習、控制電路實習、氣壓實習、電腦概論、機工實習、綜合實習
年 齡 :年滿15歲以上
學 歷 :高中/職(含)以上
兵 役 :不分
其他條件 :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力者)以上程度
自行報名 :
符合受訓資格且經甄試合格者。
甄試方式 :
筆試,口試
權益說明 :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2.中高齡之失業者
3.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4.原住民之失業者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6.長期失業者
7.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8.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
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0.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新住民之失業者
2.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3.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4.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5.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6.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7.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8.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9.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10.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11.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3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自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3.中高齡之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5.原住民之失業者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9.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0.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1.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12.新住民之失業者
13.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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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逕洽承訓單位。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概述如下: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概述如下:一、甄試方式採筆試(含智力測驗、專業科目)及口試(包含參訓歷史及綜合評估等)方式進行甄試;總分須達60分以上者,始得依序錄訓;如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筆試全程禁止使用手機及電子計算機,若有違反時參酌考選部試場規則第5條第5款「試題註明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而使用。」將扣除筆試成績二十分,其餘未盡詳細明載部分將依據考選部試場規則辦理。 二、請於上述甄試日期當天上午9時前自行前來(桃竹苗分署桃園職業訓練場,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參加甄試,報名結束後本分署將優先以簡訊或郵件另行通知甄試事宜;甄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報名特定對象身分證明文件備驗及個人文具用品(原子筆及修正文具),甄試當天9時25分前未完成報到或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棄權。 三、同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分自願離職身分及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失業者,應優先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並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後,始得參訓。 四、如屬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或就業促進法所列特定對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長期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應於甄試時繳交提供證明文件,以維護參訓權益,如未提供者則視同放棄以前述身分參加甄試,證明文件請自行參考本分署網站【業務專區>自辦職前訓練>相關表單下載】。另歡迎身心障礙者報名參加,請於報名時主動 告知身分,本分署依甄試結果優先錄訓。 五、甄試相關規定資料請自行參考本分署網站【業務專區>自辦職前訓練>報名、甄試、錄取報到事宜】,甄試參考題 型請自行參考本分署網站內【業務專區>自辦訓練甄選試題專區】。六、各訓練班次如有延長招生期程之必要,最多得延長14日,相關訊息請自行參考本分署網站【訊息中心>最新消息】。 七、各訓練班次甄試後於5個工作日內(含),於本分署網站公告錄取名單,相關訊息請自行參考本分署網站【訊息中心>錄取公告專區>自辦訓練】。 八、參加甄試人員如對試題有疑義時,應於甄試次日起3個工作日(含),以及對甄試錄取結果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或申訴者,應於本分署公告次日起5個工作日(含),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分署提出申請,若逾期提出本分署得不予受理;試題疑義及成績複查業務請洽本分署自辦訓練科承辦人,電話:(03)4855-368分機1639。 九、甄試當天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而須延期時,將以簡訊通知並於本分署網站公告,相關訊息請自行參考本分署網站【訊息中心>最新消息】。十、上課時間為週一到週五,每天安排8節課,上午8時20分至下午4時30分,中午休息1小時。
備註 :
報名地點請逕洽培訓單位(桃園職業訓練場:32651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洽詢電話:(03)485-5368 分機1602~1640。幼獅職業訓練場:32667桃園市楊梅區幼獅路二段3號,洽詢電話:(03)4641162分機7282~7290。)或各地就業中心(桃園就業中心(委辦桃園市政府):33042桃園市桃園區南華街92號,洽詢電話:(03)333-3005、32096中壢就業中心(委辦桃園市政府):32096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洽詢電話:(03)4681106、新竹就業中心:33050新竹市光華東街56號,洽詢電話:(03)534-3011、竹北就業中心:30285竹北市光明九路7-3號,洽詢電話:(03)554-2564、苗栗就業中心:36047苗栗市中山路558號,洽詢電話:(037)358-395)。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公告各級技術士檢定報名資格為 (一)丙級: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 (二)乙級: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2.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 3.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為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大學之在校學生。 4.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四百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5.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6.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 7.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 8.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四百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 9.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二年,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10.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11.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大專校院以上在校最高年級。 12.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備註: 1.上述相關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並以在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 2.「在校最高年級者」係指學校之學年制最高年級學生,並經向學校註冊取得證明文件者。 3.「相關工作」係指日、夜間從事與報檢職類相關之現場作業、管理、監督、訓練、教育及研究業務等工作,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報名地點請逕洽培訓單位( (32651)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03)4855368;(03)4855368 轉分機 1602到1640 )